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时能要回吗?

编辑同志:

  2008年3月,我朋友李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共同居住在王女士家,2013年,李先生先后给了10万元帮助王女士建房及完成王女士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婚事。现二人要分手,请问:李先生想起诉要回那10万元可以吗?

南京 王维

 

王维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李先生败诉的风险很高。首先,是关于款项性质的认定,在无相关证据佐证的前提下,所谓帮助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其次,这种赠与本身未附有条件或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再者,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