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行车失窃,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编辑同志:

  徐先生是一名小区业主,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2017年5月1日,徐先生家中一辆自行车被窃,价值3000元。事发后,徐先生报警,但案件至今未破。徐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公共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不能调取案发时的监控信息,才导致家中被盗,至今无法追回。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遭到拒绝。请问:徐先生可以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江苏 刘飞

 

刘飞读者:

  物业服务合同如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即使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与不足,但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徐先生应支付物业费。业主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失窃等财物损失时,业主首先应该积极跟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而不是单一、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