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虚假宣传学区房,购房人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编辑同志:

  我朋友王某为孩子上学,想购买一套“学区房”。某中介公司向王某推荐张某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并口头承诺可以上某个学校。王某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后,王某发现该房并非“学区房”,而是紧邻“学区房”的房子,于是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将他告到法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是否要支付中介费?

上海  李佳

 

李佳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王某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王某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其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需求,中介公司在明知其购房存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中介费,利用王某难以判断房屋真实情况的弱势地位,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作出可以上学的虚假承诺,使得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居间人不得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如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中介公司对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