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可以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和我丈夫已经结婚十年了,这两年总因为各种事情吵架,我们就开始分居了。在分居期间,我发现我丈夫经常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请问:离婚时,我可以要求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甘肃  任悦

 

任悦读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丈夫是否需要向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看是否满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丈夫存在上述过错之一或者您丈夫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可,否则,您无权要求您丈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