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流产后有权休产假吗?

编辑同志:

  我于2017年8月1日入职某广告公司,并与其签订了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行政专员。2018年元旦过后,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由于没有生宝宝的计划,我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吃了感冒药和消炎药,担心药物对胎儿有影响,于是和老公决定不要这个孩子。2018年1月17日,我告知公司需要做人流手术,需要申请休产假,但是公司的答复是,我是自愿选择终止妊娠,并非自然流产,不能休产假,只能按照病假处理。2018年1月20日,我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公司按照最低工资的80%向我发放病假工资。请问:公司不批准我休产假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天津  关婷

 

关婷读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处的“流产”并未限定是“自然流产”还是“自愿选择终止妊娠”。法律法规设定流产假的目的是有利于流产女职工的身体恢复,故只要是流产,用人单位均应批准女职工休产假的申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您所在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的80%向您发放病假工资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有权要求其补足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