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家庭暴力,主张精神损失费会得到支持吗?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婚后没有子女。丈夫酗酒,对我也有家庭暴力行为,经常因为一点儿生活琐事对我拳脚相加,我现在决定跟他离婚。我有他曾写给我的保证书和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他对我施加家庭暴力。请问:如果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让我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

辽宁  夏雪

 

夏雪读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您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准许。您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您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