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否有权任意处理抵押物?

编辑同志:

  2015年6月,一个朋友向我借钱,我本来不想借给他,怕他日后还钱困难,但是他说可以拿车作抵押,我就同意了。我俩签了《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我借给朋友十万元,借期一年,以一辆汽车为抵押,并于当天办理了车辆抵押手续。然后,朋友就将汽车登记原件交给我。可到了还款时,朋友并没有把钱还给我,我就到他的住所,把车开走了。其间,朋友找我,让我把车还给他,我不同意。请问:抵押权人是否有权任意处理抵押物?

河南 齐大龙

 

齐大龙读者:

  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该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由此可知,抵押权人对抵押权行使并非任意为之。您在未与借款人协商实现抵押权方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车辆开走,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