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有一个智力残疾的儿子,我们离婚之后,当时离婚协议约定我来抚养儿子,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用。我儿子马上要满18岁了,我前夫说等我儿子成年后,他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不会再给抚养费。但是我儿子现在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出去工作,要靠着我抚养他,我的工资不够支付我们两个人的生活。请问:我前夫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河北 李梅

 

李梅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您的儿子智力残疾,以至于虽然成年了,但是仍然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还需要父母抚养的,依据该规定,如果您丈夫有给付能力的话,仍然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