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设计存缺陷,应予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在缅甸买了一颗宝石,回国后专门找了一家珠宝设计公司要求用这颗宝石定作一枚戒指。珠宝公司为我制作了戒托,并将宝石镶嵌后交付给我。佩戴两个月后,我发现戒指上的宝石不见了只留下戒托。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黄金珠宝饰品专业办公室出具镶嵌饰品责任评鉴意见书,专家评鉴结果为设计制作有缺陷,未能镶嵌牢固,致使宝石脱落。我拿着消保委的评鉴意见找珠宝公司要求赔偿但协商未果。请问:这种情况下珠宝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云南 李梦

 

李梦读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而言,为宝石量身定作的戒托应当具备良好的包裹性,在没有明显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宝石本身不会从戒托上脱落。您已对珠宝公司履行定作义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及造成的损失完成举证义务。转而应由珠宝公司就其承揽定作符合质量要求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珠宝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承揽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