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我朋友张先生于2017年4月初,陆续收到三条短信,显示张先生持有的银行卡共计被盗刷20万元,张先生当天就拿着银行卡到附近的银行支行报案,银行工作人员打印交易明细单显示该三笔交易发生地点均为上海,但是张先生一直在北京。张先生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此后,张先生与银行卡开卡行进行沟通要求赔偿未果。请问: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 王佳

 

王佳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卡被异地伪卡盗刷,表明被盗刷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识别性,银行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被复制且不能被辨别真伪,故认为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违约行为。对于凭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为银行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所体现的原则系为简化交易者身份及交易内容确认所设立,在有证据证明该交易确为伪卡交易的情况下,如仍按该条款认定为持卡人所为,则与事实不符且明显有失公平,故亦不应成为银行免除存款保障义务的理由。最后,张先生和银行之间的借记卡纠纷本身并不涉及犯罪,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系盗取存款刑事案件犯罪人的情况下,即使已经报案也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