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编辑同志:

  我家孩子现在刚上小学二年级,学校每天下午是4点整放学,我每次都会提前到学校门口去等,也一直没出什么问题。但就在上周五,学校比平时早了半个多小时放学,老师也没有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我家孩子在学校外等待我的过程中被路过的车辆碰到受伤了。请问: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广西  王静

 

王静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您家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和保护,因此学校不应提前放学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您家孩子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外,但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范畴。因学校提前放学导致了您家孩子在外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