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是否可以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人?

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发现小区的车位被物业公司划为固定车位越来越多,然而好多停在固定车位上的车辆不是本小区业主的。因为外来车辆太多,导致本小区很多没有租固定车位的业主经常没有地方停车,业主的车只能停在小区路边的小河边,经常出现被剐蹭的情况。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小区的车位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人?

北京 王燕妮

 

王燕妮读者: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根据前述规定,在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后,物业公司有权对外出租车位,但租期不应超过六个月,若小车的车位本身不足以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则物业公司不能对外出租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