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死亡,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编辑同志:

  日前,我组织几个朋友一起聚聚,喝了不少酒,其中有一个朋友出现了醉酒状态,因为以前吃饭也经常出现这种状况,当时我们都没在意。但后来他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识,我们把他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我是组织者,现在家属要求我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问:我应该承担上述责任吗?

山西 王建

 

王建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虽然您与死者原本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义务,但因为你们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使你们之间产生了互相提醒、照顾的注意义务,如果不能履行这种注意义务,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一般认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饮酒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但饮酒会导致醉酒者在人身、财产上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危险的境地。因此,在数人共同饮酒的特定环境下,酒局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就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而产生了保障其他共同饮酒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在他人饮酒的过程中,酒局的组织者应当及时提醒、劝告不要饮酒过量,在饮酒结束后更要劝告他人不要连续饮酒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同样,除组织者之外的其他共同饮酒人相互间,也负有保证彼此提醒、照顾的注意义务。如果参与共同饮酒活动的行为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就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共同参与人应按照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