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各类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今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不给农民工买保险,不能施工。
《通知》全面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明确,可以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总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提供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