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理公共图书馆步入新时代
作为国家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为图书馆的定位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必将助力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兴旺。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通篇贯穿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对于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依法治理公共图书馆步入新时代。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实现了质的飞跃,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但仍存在不足,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2017年11月6日《人民日报》)。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设施,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阅读空间,考量一个国家图书馆的普及与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公众阅读量,目前仍有12%的县(区)公共图书馆为零,说明图书馆建设与发展还存在较大短板,人民群众看报读书难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亟待在普及公共图书馆方面下大功夫。
作为国家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为图书馆的定位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必将助力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兴旺。
依法治理公共图书馆,首先要补短板,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县(区)级公共图书馆的普及。据悉,目前零图书馆县(区)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这里经济相对落后,如果公共文化阅读也落后,不利于拔穷根,脱贫摘帽奔小康。要对零图书馆地区实行政策与资金倾斜,攻坚克难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普及,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饥渴”与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其次要在提高公共图书馆综合质量上苦练内功。当下一些公共图书馆存在着阅读产品不够丰富,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因此要想方设法丰富馆展内容,提升办馆品质与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读者,促进办馆水平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