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新成就(一)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编者按:人民出版社20179月出版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新成就》一书,辑要刊发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名义发表的专题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新成就》。该书是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迎接十九大主题出版的重点图书,集中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改革发展关键点所进行的实践和取得的成绩,集中反映了我国在内政外交、国计民生等领域取得的一系列可喜成就。

    陈冀平同志的文章收录在该书下册,第971页到第1030页,全文43123字。文章系统回顾了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辉煌成就,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成就,并总结概括了5年来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经验。文章的发表有助于法学法律界深刻把握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本报连载全文,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站在了历史新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完善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极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厉行法治、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改革、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新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内容涵盖了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全部理论要素和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历史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极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精髓和核心,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实的学理支撑、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方法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群众史观、实践观、发展观,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具有鲜明的继承性、重大的原创性、宏观的战略性、厚重的人民性、科学的辩证性和强烈的实践性,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注重挖掘和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等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阐述,都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马克思主义及其法治思想、中华法治传统文化、我国当代法治实践、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来源和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形成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等一系列战略性、基础性、普遍性、前沿性的重大问题。其精髓和要义包括:

(一)关于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战略意义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以战略家的高瞻远瞩思考和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依法治国进行了精辟的理论阐述和科学的战略定位。

    第一,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现代化的纵深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深化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夯实了厉行法治的政治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基于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的深入分析、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第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定位法治建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把依法治国放在这一总体战略布局之中统筹安排,强调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所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三,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强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核心战略要素。复兴梦就是强国梦,而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认定国家强盛的诸多标准中,法治是重要一项,习近平多次引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古典法家经典。法治梦与强国梦是相通的。建设法治强国,就是要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权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形成。同时,法治成为国家强大的软实力,在全球治理中,拥有与其悠久文明、经济实力、军事力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相当的话语权。

(二)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大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

(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重要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本质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阐述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期“三统一”的新内涵和新意义,首次把“三统一”凝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强调“三统一”的根本与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根本制度安排,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发展。

(四)关于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推进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必须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五)关于党法关系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认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提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的重要思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进而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重点强调了“人民主体”和“公平正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立法层面上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法律层面上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七)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及其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环节,包括保证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法治队伍建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特别是突出了法律的实施和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提出“法治体系”概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八)关于法治与改革、发展关系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呈现出改革与法治“两轮驱动”的局面。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改革的合法性,反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预防和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

(九)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针对这两个总目标、两个体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深刻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十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其他重要思想和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理论,而且对全面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比如: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要履行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提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思想,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其他重要观点主要还包括: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观点,关于宪法法律实施的观点,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观点,关于司法和司法改革的观点,关于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观点,关于法治经济建设的观点,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观点,关于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观点,关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观点,关于依法治军和建设法治军队的观点,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观点,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观点,关于全球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变革的观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