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要求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通知》要求,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

  《通知》强调,要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制定有关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