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神话的法文化解读
盘古的生与死蕴含着重大的法学命题。他的出生和死亡蕴含着最早也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体现了中国古人“法自然”的法文化观念。
在华夏民族的神话谱系中,盘古也许是最早和最伟大的立法者。当然,我们在这里不必深究盘古神话的真实性,我们关注的是神话背后的思想观念。
盘古生死有命
盘古的生与死蕴含着重大的法学命题。盘古的出生实现了开天辟地,象征着中国人观念中形式上的“天人分际”。盘古的死亡孕育了世间万物,象征着中国人观念中实质上的“天人合一”。他的出生和死亡蕴含着最早也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体现了“法自然”的法文化观念。
盘古必然出生。盘古出生前,“天地浑沌如鸡子”,这可能是处于人类文明童年时代的华夏先民,关于人类社会最初状态的猜想性描述。关于这个最初状态,西方人从正面看,认为是美好的伊甸园。但“乐园”终将“失去”,亚当夏娃终究要学会自己长大。中国人则从反面看,认为是拘束人的密闭空间。盘古在这个空间受到束缚,无法施展拳脚。这种“被束缚感”,可能正是隐喻先民受到大自然束缚,无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先民的“被束缚感”创造了盘古这个神话里的英雄形象。盘古的开天辟地,代表了先民摆脱束缚、渴望自由的理想。所以,盘古不仅是“造物的主人”,更是“人造的英雄”,他代表的是人类童年的英雄梦想。
盘古生得伟大。盘古不甘受到束缚,用一把斧头劈开了这一团混沌,从此“天地开辟”。这一斧还意味着天国和人界的两分,天国是神话人物死后存在的地方,而人界则是嗤嗤群氓的栖居之所。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一直主张“天人合一”,但就算是“天人合一”,也意味着原来的“一”已经被“分”过,后来“合”起来的“一”已经不是原来的“一”。这就如同西方神话中,伊甸园原来是天国和人界的一体,伊甸园即是天国,亦是人界,后来亚当夏娃偷尝禁果,犯下原罪,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从此天国人界两分。
盘古必须死去。童话并非都是骗人的,但童话一般是经不起推敲的。认真起来,童话终究是残酷的。盘古是“神于天,圣于地”的超级神圣,是“龙首蛇身”的史前怪兽,甚至据说是道家始祖:“开辟世界之人,即为盘古;化为主持天界之祖,即为元始。”但盘古唯独不是人。对于这样一个“非人”的异类、“非我族类”的异己之物,先民觉得还是让他死掉比较好。所以说,先民的“束缚感”创造了盘古,先民的“异己感”也杀死了盘古。进言之,盘古必须死去,如同亚当夏娃必须被放逐人间世。为了人类的进化,西方人“放逐”了上帝,华夏先民则“谋杀”了盘古。这是上帝和盘古的悲剧,却是人类的幸事。
盘古的死亡孕育了天地万物。目为日月,发作星辰,盘古身体的各个部分都变成了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盘古的死亡为人间世制定了最初的法律,建立最初的秩序。这种秩序就是自然秩序,这种法律就是自然法则。盘古实在是华夏民族最早的和最伟大的立法者。因为他是以自己的死亡立法,以自己的身体立法,真正做到了“以身作则”。当然,盘古所确立的自然之法规定的是自然事物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说盘古是立法者,其实是说古代中国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到了关于自然秩序、自然法则的一些蒙眬的片段性的观念,然后以盘古孕育万物(为自然立法)的传说解释和升华了自己的认识。或者说,中国古人用盘古神话的形式传说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法天象地”的法观念。
盘古神话与法自然观念
盘古神话在以下几点承载着中国古人的“法自然”观念。
第一,盘古神话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典范。盘古出生之前“天”就是“人”,“人”就是“天”,二者没有分界,盘古就是“天人”。盘古的出生实现了形式上的天人分野,盘古死后身体化作万物又做到了实质上的天人合一。
第二,盘古神话是自然法则的人间投射。既然万物来自盘古,人类受命于天,那么自然法则就是人类法则,自然秩序就是人间秩序,二者本来就是一体。既然盘古(造物主)已经把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隐藏于万物之中,芸芸众生能做的就是效法自然,而不用去妄想发明所谓的真理。否则,就会像西方俏皮话所说的,人类一思考,盘古就发笑。当然,“先知先觉”的“圣人”除外。
第三,“法天象地”的立法思想。由于社会进化,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也不是根据所谓理性来推演,而是由“圣人”从自然中发现。但即便圣人,也不过是“代天立言”——他们不生产法律,他们只是自然法则的搬运工。
第四,服从自然的守法观念。因为人间法律来自造物主确立的自然法则,表面上,人民遵守的是人类法则,实际上服从的是自然秩序。
第五,顺乎自然的执法观念。执行法律也必须遵循自然法则、自然规律,所以古人秋冬行刑以“顺天道肃杀之威”。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