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明年将试点未成年人执检和民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会上透露,2018年1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国实现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集中统一行使。
郑新俭介绍,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3.14万人,起诉4.24万人;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1万人、不批捕1.31万人,起诉3.9万人、不起诉0.88万人,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共开展社会调查1.44万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798人,达成刑事和解后不起诉1508人,同比分别上升18%、24.8%、47.7%;为2.61万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今年前11个月,全国未检部门共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7768人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97人次、混关混押897人次、其他监管违法630人次,参与执行阶段帮教3740人次。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案件,检察机关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监护32件,支持申请40件;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赔偿费、教育权等民事行政判决依法抗诉37件;对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503件;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维权29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6.2%、24.6%、21.6%、17.1%。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介绍称,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最高检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至12月起,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上述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试点省份要至少确定3个市、州、分院及各自所辖的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其他省份具备条件的,也可主动开展试点。
另外,会上还发布了检察机关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司法典型案(事)例。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这些案例中既有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如吉林四平的打击幼儿园虐童犯罪、青海西宁的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也有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情况,如浙江宁波的“一站式”办案,保护救助被害儿童;还有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的案例,如山东武城监督撤销损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虚假诉讼、江苏泰兴破解“事实孤儿”困局、北京丰台支持申请撤销儿童监护人资格、四川泸州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等;以及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的情况,如上海黄浦宽严相济办理校园欺凌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