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
人民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她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将大量矛盾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记宁夏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人民调解员马燕
“有民间纠纷的地方, 就有人民调解员。”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老百姓对当地人民调解工作的衷心赞扬。
34岁的马燕是全国400万人民调解员中的一员。别看她年龄不大,在基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不长,却具备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014年2月,马燕开始担任西吉县什字乡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的时间里,她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120余起,为维护家乡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9月,固原市司法局举办最美人民调解员的评选,马燕亦榜上有名。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为保证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工作中,马燕注重求真务实。她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马燕认为,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要做到责任划分准确、案件定性准确、法律适用准确、结果处理准确。
为此,她坚持每月定期进行《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经验交流,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此外,在工作中,马燕积极主动。她善于发现问题,做到思想领先,说到做到。她处理突发案件迅速,能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多次将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杜绝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抓早抓小抓源头
在不少农村地区,结婚索要彩礼还十分普遍,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这一点,什字乡也并不例外。
马燕认为,这些纠纷若不能很好解决,一是容易伤害两家感情,二是处理不当易引发大的矛盾冲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甚至发生重大安全隐患。
在马燕看来,人民调解就要抓早抓小抓源头,防止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将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马燕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都要做足文章。”3年来,马燕坚持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0天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只要群众需要,马燕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村民一片安宁与和谐。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在调解工作中,马燕和调委会的其他调解人员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016年,当地发生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钱十余万元,结果在结婚不到几个月的时间里,女方先是不愿意同居生活,后又离家出走。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财物,结果两家大打出手,在当地引发反响。
马燕获悉后,立即了解情况。原来,什字乡黄沟村村民苏某某与什字乡谢寨村村民谢某某于2015年11月底经人介绍在家举行婚礼,2015年12月8日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在举行婚礼之前,按当地习俗,苏某某支付女方谢某某彩礼钱13万元。2016年2月,二人婚后仅两个月,谢某某经常以玩手机为由不愿和苏某某同居生活,并最终离家出走。
从举行婚礼到妻子离家出走,仅仅4个月时间。人财两空的苏某某觉得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苏某某要求谢某某退还全部彩礼和财物,而谢某某以自身因结婚名誉受损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而引发纠纷,大打出手,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如不及时化解,矛盾瞬间就会激化。马燕认为,只有调防结合,才能标本兼治。发现矛盾纠纷后,对这种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
最大限度以案释法
“我给出的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自从事情发生后,苏某某已经不抱太大希望,但他又不甘心。
调解人员迅速介入调查核实,马燕和调委会的其他调解人员及时制订了调解方案:一方面调解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帮助苏某某规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思想劝导讲明利害关系,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此事处理不好,会相互结怨一辈子,处理好了,做不成夫妻,还可以成为朋友,有回旋余地。
在马燕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苏某某的怨气减轻了,最终达成协议,谢某某退还苏某某11万元彩礼并当场兑现,一场尖锐的矛盾被平息了。
该案中,调委会首先找出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了法律依据,依据法律分清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其次,耐心疏导,不急不躁,摆事实、讲道理,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冷静下来,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对顺利化解矛盾起到积极作用。而在调解现场,调解时遵循的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也贯彻始终,这样的调解原则也影响着在场的村民,达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
“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3年来,马燕所在的什字乡没有一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百姓邻里和睦,群众安居乐业,全乡治安形势良好,有力地维护了一方的和谐与稳定。而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马燕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