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学法律界研讨财税法治与律师执业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胡铮)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聚集全省财税专家、高校教授、律师、企业界人士,针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律师执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后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律师机遇与挑战等问题展开研讨。

  据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伟达介绍,在我国加快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律师服务市场不断细分,涉税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律师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加强律师涉税执业工作,规范律师涉税服务市场,研讨律师涉税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求新对策,对于推动浙江财税法治建设、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研讨会围绕“律师涉税执业与财税法治”主题,征集到53篇论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通在研讨会上指出,现在海关和财政系统都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但其发挥作用需要在体制内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保障。税收法治的核心是制约任意征税权,无论是税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改革内容与措施的落实都需要依法进行。公职律师的参与,将有助于强化法治思维运用,同时,税务机关重大决策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税收执法行为风险防范、涉税案件查处与诉讼、正当权益维护与争议解决等,都需要公职律师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国税局法规处处长郑汀表示,浙江省许多领域都有公职律师参与,省国税局有专门管理公职律师的办公室,所有行政处罚的案件都有公职律师参与,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现在新经济、新业态带来新的问题,希望通过公职律师的参与,通过法学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来弥补。现实中,履行税收法定原则仍有差距。追求税收公平公正、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日升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谈到,现实中,销售方拒开增值税发票,导致购买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提起诉讼后,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对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争议很大。他建议,税法研究者需要进行学理澄清,从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寻找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民事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帮助民事诉讼原告找到用以支持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亦为法官勾画出以增值税发票开具为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法律适用路线图。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关注互联网经济模式的税收适用问题。她从电商要不要征税这个命题切入,分析了当前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的税收征管现状,并以网络红包和微信打赏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为例,阐述了互联网经济模式如何在现行税法体系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规避企业风险,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在面对面讨论中,与会者围绕“律师涉税执业研究”“财政法律观察”“税收实体法律论丛”“税收征管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与会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律师涉税执业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障碍,影响了其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对律师涉税执业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结合律师服务市场的实际,出台相应的对策,完善相关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律师涉税执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