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全国四级法院同步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活动中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同时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意见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应遵循的四个基本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注重区域协同。
《意见》要求,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推动水污染防控和治理;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依法审理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保障长江水域安全及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依法审理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促进长江岸线、湿地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根据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意见》提出了各区段应重点关注的案件。此外,《意见》要求妥善审理好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案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生态补偿案件、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而且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江必新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深化《意见》的落实,为各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