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静:突破“零口供”的铿锵“检花”
何静说,每每站在公诉席上,她都感到无比的荣耀,那枚小小的检徽承载的不仅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殷殷期盼,更是一种责任和坚守,代表着她向往并愿意为之奉献一生的检察事业。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整天与厚厚的案卷、血腥的案发现场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她在法庭上与狡猾的被告人争锋相对、唇枪舌剑,也曾同情被害人而慷慨相助,刚柔并济。她就是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何静,一个突破“零口供”案件的铿锵“检花”。
细心“检花”
提前介入侦查
2014年3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持刀入室抢劫杀害两人的恶性案件,现场被严重破坏,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到案后拒不交代罪行,犯罪气焰十分嚣张,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杀人抢劫案件,亦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夏首例以“零口供”判处死刑的案件。
接到办案任务后,何静立即提前介入,通过参加公安、法院联席会议、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等形式,针对该案中心现场被严重破坏、作案工具等主要物证不在案、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等情况,建议侦查机关对中心现场进行密集拉网式勘验,对嫌疑人作案后的行踪路线进行拉网式排查,以此获取主要物证。同时建议调取嫌疑人的朋友、亲属的证言并对乔装取款的嫌疑人进行辨认。同时针对该案,技术侦查手段在确定嫌疑人时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技术侦查措施如何转换成刑事证据使用也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为进一步确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是否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从作案现场到毁弃物证、取款、购买首饰以及藏匿赃款赃物等一系列行为,她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犯罪嫌疑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提出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法院相关人员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案发后一天的行踪进行了模拟侦查实验,为进一步审查卷内证据增加了感性认识。
专业“检花”
夯实证据基础
审查“零口供”案件,只有将所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将现有证据有机结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证明整体,得出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结论,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审查中,何静发现了据以定案的含有赵某某DNA的李宁牌运动鞋,假发中同时检出了他人的DNA,针对此细节,她认为,运动鞋及假发不属于特别私密的物品,其中检出赵某某和他人共同所留的DNA不属于异常,认定赵某某实施犯罪还要结合卷内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但她同时也意识到这两个物品中检出的他人是否为同一人,对赵某某实施抢劫杀人的事实及该案是否有其他同案存在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她要求公安机关对在这两个物品中检出的“他人”进行比对鉴定。在她的督促下,公安机关后经鉴定,这两个物品中检出的他人DNA并非同一人。据此对本案嫌疑人系赵某某且并无同案的认定排除了合理怀疑。
在重视客观性证据的分析判断的同时,她也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辩解进行严密审查,结合其他证据,对其无罪辩解进行合理性判断,针对赵某某关于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及没有作案时间、他人陷害的辩解意见,她主动调取了看守所健康检查登记表、审查了讯问录像资料,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时间段内赵某某的行踪进行了大量充分的取证,对其关于被人陷害的辩解要求公安机关多方查找相关证人进行了补充取证,逐一排除了赵某某的辩解,为最终认定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铿锵“检花”
突破“零口供”
针对赵某某抢劫案案情重大、复杂、证据繁多的情况,何静及时建议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对被告人赵某某提出的非法证据、委托律师等方面的问题一一予以回应和解决,大大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庭审中,她通过灵活机动的讯问方法,对被告人回答中明显不合常理及谎言部分,及时进行追问,使其在回答细节上露出破绽,让审判人员和旁听人员自己去剥离、判断,达到一个内心确信的效果。为确保案件庭审效果,她大胆提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取得良好的效果。庭审法庭辩论阶段,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单刀直入,运用大量的逻辑分析对比排除,力求做到“让客观证据说话”,结合缜密严谨的分析讲解,将案件的证据体系清晰展现出来,受到参加庭审的群众、有关专家及领导的好评。
执着“检花”
抗诉终获改判
2015年12月,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收到判决后,何静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且在犯罪后清理现场,毁弃物证,持被害人银行卡乔装消费取现,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具有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系累犯,到案后直至庭审,面对大量证据拒不供述罪行,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险性极大。法院量刑不当,应当提出抗诉,后经自治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宁夏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后,以抢劫罪改判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9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赵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我们受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何静说,每每站在公诉席上说出这一番话,她都感到无比的荣誉,那枚小小的检徽承载的不仅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殷殷期盼,更是一种责任和坚守,代表着她向往并愿意为之奉献一生的检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