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理财 投资需谨慎

  近年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多起涉境外投资平台的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案件均涉及当事人向境外公司进行外汇投资交易,之后该公司网站关闭,导致当事人投资本金全部损失。经总结整理,法院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应当引起关注。

  投资者众多,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据了解,法院审理的有关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某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吸引了上万名投资者参加其投资项目,其中受害投资者多为公司白领等具有稳定收入的高净值人群,在全国范围内吸收投资款高达10亿美元,人均所受损失在几万至几十万美元不等。

  涉案公司投资项目的推销方式涉嫌违法。该公司的理财产品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推销,受害者多是熟人、朋友及同事关系,并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沟通交流。根据发展投资者的数量及交易频率,上线投资者会收到该公司的不同比例的佣金。

  投资者法律意识不足,风险意识欠缺。多数投资者投资时没有审查公司的资质及投资平台的合法性,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是通过朋友鼓吹的高回报率和安全性,就投入大量资金,投资缺乏理性判断。

  案件取证困难,事实不易查清。涉案投资过程涉及当事人较多。许多投资者是在损失发生后,才从网站打印账户信息、公司收据,补签风险确认书、客户须知,却为时已晚。因涉案公司为境外公司,且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多为网页打印,真实性无法核实,给法院审理有关民事纠纷带来困难,事实不易查清。

  根据上述案件特点,法官提出如下建议:1.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对网络理财平台的监管。因我国严格的资质要求及货币管制,许多境外公司无法在我国开展理财业务。但互联网的发展给境外公司提供了获取我国投资资金的机会,通过网络理财平台的建立,境外机构可以轻松获取投资者的投资金。因此,我们建议对网络理财平台加强监管力度,实名认证,对开办投资平台资质严格审查。2.加强外汇监管力度,为国内资金安全上好安全阀。应当加大外汇监管力度,对大陆投资者在大陆以外开户的行为予以规制,减少资金外流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