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与中部战区军事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以及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的深入推进,涉军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合力服务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中部战区军事法院就共同建立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举行签字仪式,并就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国鸣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有关军事设施保护、战备工程建设、军事秘密安全和军人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涉法问题明显增多。而且由于北京一中院辖区内军队机关、军人数量、军用设施、军用土地众多,受理的涉军二审案件和辖区内重大的涉军一审案件数量始终居于全市各级法院前列。

  孙国鸣说,长期以来地方法院审理涉军案件时往往存在主体资格认定难、司法文书送达难、财产保全难、调查取证难、审理周期长以及裁判执行难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办案周期被拉长,严重影响了涉军案件的审执工作。这也是双方此次签订“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初衷。

  据了解,军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正式文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司法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涉军案件审理质量;着眼于完善业务平台,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组织领导,夯实协作基础。

  而且本次协作机制就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颇具亮点特色。例如,针对部队单位因“撤并降改转”引发诉讼主体认定难的问题,此次军地司法协作机制明确了涉军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规则,为部队单位被撤编、合并、降级、名称变化等各种情形下诉讼主体的确定提供了指引。

  针对因国家推进军民融合战略而导致的涉军案件甄别难,本次协作机制中提出了完善甄别机制的措施,如地方法院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受理涉军案件,并通过询问当事人、审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甄别涉军案件。经甄别属于涉军案件的,在立案登记系统中特别标明,同时将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军事法院,由军事法院协助查明部队当事人归属、隶属情况,甄别主体是否适格、准确。

  针对军地法院面临的执行困难问题,军地法院决定在涉军案件的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查找、财产调查、现场执行、涉案财物处置、促进和解、委托执行等工作中互相提供协助,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效裁判。

  中部战区法院副院长卢辉告诉记者,中部战区军事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的司法案件除外)。下设五个基层军事法院,其中,北京军事法院管辖北京市、天津市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直属军事法院管辖的司法案件除外),石家庄军事法院管辖河北省、山西省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郑州军事法院管辖河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武汉军事法院管辖湖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西安军事法院管辖山西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而上述部队及其军人军属发生的司法案件,诉讼到北京一中院或中部战区两级军事法院的,都可以纳入司法协作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对记者说,在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一些矛盾较为集中的类型化涉军案件在实际中比较多,这次军地双方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会给类型化案件提供解决问题的实际经验,进一步促进军队建设和地方和谐,能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