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曹建明在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汇报。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刑事执行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公诉二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等9个业务厅局汇报了本部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情况。听取汇报后,曹建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生根。

  会议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在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甚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最高检机关自今年10月开始正式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注重中央改革精神同各部门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办案机制的平稳衔接,并取得初步成效,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作用。

  会议强调,最高检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转变观念,聚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要细化办案类型,合理确定办案方式。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灵活搭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要根据最高检业务实际特点和各部门分工差异,全面科学考核检察官业绩。要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研究构建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面有效监督。要根据改革运行需要,全面梳理各方反映问题,抓紧研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使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为全国检察人员树立表率。最高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结合部门职责深化调研论证,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