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规范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1月1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法学会审判与法治发展研究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联合召开办案规范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苏泽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泽林指出,首先加强办案规范化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北京法治论坛确定的规范化研讨主题,以司法行为规范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做文章,可以说与中央的部署对上了表、牵住了依法办案的“牛鼻子”,有着深刻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切实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研讨、结出硕果。
其次加强办案规范化要集中研究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北京法院正在研究将办案规范嵌入办案系统,充分发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审判工作的支撑作用,是一项有前瞻性、创新性的举措。
另外,加强办案规范化要积极参与建构、传播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杨万明介绍,今年以来,北京高院将办案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经过全市法院9个多月的辛苦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一期129个项目近300万字的规范编写工作,并通过专家研讨等方式逐项进行了论证验收。
杨万明说,办案规范化工作解决了不少现实和理论问题。首先是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要,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就是要让法官清晰掌握各种常见案件的裁判尺度,让各类案件都有规范化的处理标准和处理流程,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防止“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防止因审判人员行为不规范伤害群众感情,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保证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能够顺利落实。随着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更加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院庭长不能再通过听取汇报、审核签发文书的方式加强审判监督。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是构建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对于确保审判质量,保证法律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是通过办案规范化建设,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通过规范化建设,把问题系统梳理出来,能够帮助法官节约大量时间。同时,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北京法院正在研究将办案规范嵌入办案信息系统,保证规范的落实,并为法官提供智能化辅助支持。此外,通过规范化建设明确裁判规则,也可以对社会行为起到指引规范作用,为调解提供参考依据,使调解员对案件处理有准确预判,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理性预期,促进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