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法学会“以法兴企”活动为民企出谋划策
本报讯(记者张丽娥 □杨斯萍) 近日,为充分发挥法学会“第三方的力量”,助力法治广东建设,在前期实地走访、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的“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连续4天举办4期,先后在梅州、潮州、汕头、揭阳举办。
虽然“一天一场”的成绩刷新了该活动举办频次的新纪录,但活动含金量丝毫没有下降,既有法学法律界专家团队参与,也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代表积极配合。在“互动交流”环节,劳动用工、互联网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海外投资风险防范等题目成为高频话题,来自4城的企业家得到了具有实操意义的解决方案,纷纷表示“下一场还得参加”。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
最受关注
调离或开除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惹上劳动争议;短期雇佣关系的员工出现事故进行商业保险理赔,引发争议;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索赔二倍工资……近年来,面对层出不穷的劳动纠纷,用工风险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定时炸弹”,让不少企业经营者头疼不已。在第12期到15期的“以法兴企”文化沙龙上,这个话题被企业代表反复提到。
蓝泽敏是某茶叶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在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经营着一个两百多亩的茶园。每年4月采茶季,他都要临时雇佣茶园附近的百余位村民当采茶工。在此期间,企业会为村民购买与雇佣时间等时长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但根据当地惯例,村民在雇佣关系结束后3天内出现身体不适、疾病甚至死亡,都要由雇佣方承担全部责任。“有同行曾因为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赔上一大笔钱。”面对这个潜在的风险,每年4、5月,他都如履薄冰。
“这在无形之中给企业带来了不确定的经济损失。请问,公司应当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在“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的互动环节,蓝泽敏抛出了这个难题。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有着丰富的《劳动法》相关教学研究与法律实务经验。面对蓝泽敏的困惑,周贤日指出,短期雇佣农民工采茶制茶,用工方式是季节工,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办理工伤保险,建议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适当延长保险时长,并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与村民明确约定以商业保险来抵付工伤保险赔付的责任。
围绕“员工特殊伤亡问题”这一话题,周贤日讲解了几种常见情形,并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对策。例如,员工在生产事故或者是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以人身损害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周贤日解释:“对此,广东省高院有明确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得扣除工伤保险待遇的数额。如果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企业不再需要支持劳动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了。”周贤日认为,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规则,减少损失,减低风险。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本应该成为劳资双方“护身符”。然而有时候,一方面是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企业不愿意放弃人才,揭阳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兵也曾面临过这样的“两难”。
“去年6月,我司聘请了一技术主管,入职时,经多方说服,该技术主管就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司看中该人的技术,因此同意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工。”黄伟兵介绍,7个月后,企业发现该技术主管的能力不能胜任该岗位,拟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及薪酬,员工不同意。后来,该员工以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最终,在仲裁部门的调解下,企业向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用工,我公司如何规避法律风险?”黄伟兵问道。
对此,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杰坤表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该员工的诉求是有法律的依据的。那么,在企业用工难的背景下,如何规避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林杰坤建议,企业可以进行利弊分析,该名员工是否值得企业承受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背面设计一个主要劳动合同条款由员工签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资本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不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揭阳市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印度购买土地、投资建厂、雇佣工人超过5年,对于外交关系影响企业发展有所担忧。“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运用法律保障公司在海外投资的资产安全?”对此,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慕亚平表示,国际法上有“战争状态”,只有发生了战争,和平时期的法律、条约和合同才会无效。换言之,只要不发生战争,合同都是有效的,这样的情况下违约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慕亚平还提醒,企业走出国门时,一定要做好海外投资的保险,这样即便发生了问题也可以解决。
此外,在梅州、潮州、汕头、揭阳举行的“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上,多位企业代表分别就“企业如何预防商标被侵权”“互联网融资风险防范”“通过网络交易的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及打击网络诈骗”“《广告法》对局限用语有哪些的禁止性规定”等问题向专家提问咨询。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温旭、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铁蕙、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叔权等业界专家分别对提出的问题给出了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有共性,政企呼吁再办活动
一直以来,广东鸿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黄胜发因为集团旗下“客天下”字号被搭便车,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的问题头痛不已,在梅州市举行的“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上,他求“法”若渴。专家的解答不仅为他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思路,也让他有了意外收获。“除了自己企业的问题得到解答,其他企业代表提出的诸如劳动用工、融资风险、营改增政策红利等问题对我们日常经营非常有借鉴作用,促使企业更好预防风险。”黄胜发说。
“的确,活动上提出来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共性。例如有企业提出了商标保护的问题,温旭教授进行了解答,我听后觉得很受用,会后还跟主办方要了一份他的解答资料,得到了一定的启发。”吴杰说。
“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走进地市,不仅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欢迎。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东说:“企业家应把握‘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在揭阳举办的机会,认真学习,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法律思想,以法律思维武装思想,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以法兴企,为揭阳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最后,陈东表示,揭阳市在适合的时机要再办一期“以法兴企”,组织更多的企业家来聆听学习,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撑和实践指引。
“在揭阳能够再办一场的话,我一定会继续参加。如果我抽不开时间,也会派同事来学习。”采访中,第一次参加“以法兴企”的吴杰表示获益良多。在他看来,这是一个企业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平台。
蓝泽敏则表示,“以法兴企”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一个政企交流的平台,让企业参与政府信息沟通,让政府倾听企业最真实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