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宰客“一次性死亡”要成常态
近日,海南三亚严厉查处了两家存在欺客宰客行为的海鲜店,省去“口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步骤,实行“一次性死亡”,直接吊销营业执照。为防黑心经营者“死而复生”,被吊销执照的商家相关股东及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11月5日《北京晚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由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此次三亚查处两家海鲜店,起因是在旅游警察暗访中被发现给公平秤动了手脚,分别多收了179.2元和238元。在一些人看来,多收一两百元就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不是处罚太过严厉?实则不然。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属于欺诈行为。欺诈,在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不论违法所得多少,都属于十分恶劣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况且,给公平秤动手脚,显然不是这两家海鲜店在旅游警察暗访中临时起意,而是一贯的欺客宰客伎俩。对于这样的无良商家,就应该顶格处罚,以儆效尤。
同时,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也需要“重典治乱”。近年来,三亚等旅游城市频频曝出水果店、海鲜店欺客宰客事件,有关部门屡禁不止,风头一过就又卷土重来。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前来消费的大都是外地游客,人生地不熟,遭遇宰客后往往甘吃哑巴亏,不愿和商家较真。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又受到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存在“挂一漏万”现象。因此,一些商家怀着侥幸心理,肆无忌惮地坑害消费者。即使被举报或查到,单纯一次宰客的违法所得,往往够不上“情节严重”,顶多被警告和罚款,对于商家来说就是罚酒三杯,无关痛痒。
“一次性死亡”则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经发现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直接吊销商家营业执照,没有下不为例。不但如此,相关负责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操旧业。这样的沉重代价,让宰客成了十足的赔本买卖,谁再想动歪脑筋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不过,办法虽好,“一次性死亡”的措施要想让欺客宰客现象彻底“死亡”,关键还要成为常态。
早在2006年,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时任三亚市市长曾表示,对于影响三亚旅游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一次性死亡”,一旦查处,将依法直接吊销其相关证件。不过,10多年来,除了2012年春节三亚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因网友举报宰客被吊销营业执照,鲜闻有其他商家被施“一次性死亡”。重典治乱如果成了“隔墙扔砖”,被重罚的只是少数几个倒霉蛋,这不仅有失公平公正,更无助于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执法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在为两家海鲜店“一次性死亡”击掌叫好的同时,希望三亚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对欺客宰客行为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严打高压态势,让每一个无良商家都受到严厉查处,付出沉痛代价,为广大旅游城市树立重典治乱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