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执行案件 律师调查令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顾娟)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制定的《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意见》明确规定,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这意味着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甚至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持调查令的律师均可以调查。
《意见》同时规定,律师申请使用调查令,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代理律师提交申请时现场决定。执行调查令由执行局长签发。
记者了解到,江苏高院出台《意见》之前,南京、镇江等地已先行推出律师调查令并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