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家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1月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检联合决定,授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王家强“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据了解,王家强从检23年来,始终坚守办案一线,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重特大贪污受贿案件107件,为当地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利用自身司法会计技能特长,参与中央纪委、最高检交办的某特大案件时,梳理甄别数千册账本和数十万份会计凭证,成功查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
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以王家强先进事迹作为生动教材,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民司法,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