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共议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法治建设

  本报讯(贵研) 近日,贵州省法学会、贵州日报社共同举办座谈会,围绕该省法学法律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座谈。省社科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吴大华,《贵州日报·法治贵州》周刊总监、高级编辑罗华山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学院、清镇市环保法庭的10余位法学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主持。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贵州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提出了贵州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总体要求、战径定位、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实施路径等重大问题,是贵州省做好改革发展顶层设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

  吴大华指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过程中,要把握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省的关系,把握好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把握好“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试验”新局面。《方案》既是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又是一份生态文明法治宣言,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从“人治”到“有法可依”再到“良法善治”的法治进程。下一步要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小平、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包运成,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韩敏霞,贵阳学院法学院院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蜀黔,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罗朝国,省检察院生态保护处处长胡晓,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罗光黔等与会嘉宾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最后,徐文山作总结。他要求,一是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方案》,对《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措施做深入研究,提出更加细化的对策建议,为更好地营造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法治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二是省法学会要以贯彻落实《方案》为契机,在现有的专家智库的基础上,将那些热衷服务于该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学法律专家纳入智库,为该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献计献策。三是全省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要以敏感敏锐的态度,善于发现和分析该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用于进一步指导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