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色情灰色产业链卷入大量未成年人专家呼吁加快网络内容分级立法
近日,《一条正在崛起的灰产链条,竟卷入大量未成年妹子》一文在互联网上引起公众关注,文中揭露了一条兴起于QQ群的色情灰色产业链,有大量未成年人卷入。网络色情问题是个老话题,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色情产业链开始由PC端转移到移动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色情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网络社区该如何治理?日前,有问客户端邀请多位法律、互联网专家深入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讲师孙道萃指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社会不断形成,利用网络技术实施色情活动泛滥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互联网技术内在的“虚拟性”,使涉网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不可视性”,极大地增加了违法犯罪行为的隐秘性,降低了违法犯罪成本;同时,也显著增加了警方打击难度。在这种不均衡的技术博弈状态中,网络色情活动占据一定的“技术优势”,使打击网络色情活动面临更大的压力。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外,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该《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对此,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指出,一般而言,治理责任先由企业承担,政府承担对企业的监管责任。由于现在黑色、灰色、黄色产业传播方式之一是社交工具,治理困难;倘若以大数据、关键词监控等技术管理,特别是监控聊天记录,用户会缺乏安全感,易造成用户群体流失。对此,一方面,要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管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具体线索要彻查到底。
在孙道萃看来,打击网络色情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社会力量应承担主体责任,网民作为消费者也义不容辞。只有强有力的网络监管态势,井然有序的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及符合时代风尚的网民消费观,才能营造“人人喊打”的治理优势。
孙道萃还特别指出,《网络安全法》与《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强调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建立网络社会的“电子身份认证”制度,便于事前管控风险,以及事后追踪责任主体,对打击网络色情泛滥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网络社会管理制度,无法直接切断网络色情的黑色链条的源头,需要其他制度协同配合。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履行法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事前的审查、事中的监控、事后的应急、修复以及配合等义务。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义务,才能根除网络色情活动的“技术盲区”,让犯罪分子无法凭借网络技术降低犯罪成本,抑制网络色情活动的“动力”。
高艳东表示,对于群组来说,实名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落实会起到震慑作用,减少一部分此类现象的发生。但是用户之间的色情信息传播则无法杜绝,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聊天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不能轻易调取。
孙道萃还强调,应加快网络内容分级的立法工作,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提供制度,对未成年人涉网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事前隔离”保护,从源头上减少色情内容进入未成年人的网络世界,通过净化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