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认为,该办法将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改革主张付诸实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顾永忠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极不适应。可以说在没有律师充分参与辩护的情况下,这两项改革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也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他看来,《办法》突出地体现出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务实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律师辩护全覆盖等亮点。
顾永忠认为,《办法》突破了现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不属于法定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只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种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及再审案件,另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这样在审判阶段就可以实现律师辩护的全覆盖。
他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将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主渠道的同时,还提出“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的意见。这种做法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制度。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下,进行此种尝试是有积极意义的。
此外,无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公民个人收入、律师资源,还是从刑事案件数量和发展趋势看,如果当下要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全部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显然是不可能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先从审判阶段开始非常务实,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最大。为切实保障律师辩护全覆盖,《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而且还从细节上对如何保障这些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确实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顾永忠认为,综上所述,《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极大地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也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进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