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司法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今年8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落实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意见》明确了值班律师服务对象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法人工作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等。

  依据《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可以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意见》同时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要求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针对部分地区律师资源短缺的现状,《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的机制。《意见》还提出建立五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法律帮助,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于2006年。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覆盖率达到8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覆盖率51.7%。部分省份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7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咨询16.7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9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