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公证执业相关指导案例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9月25日,为指导各地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公证事项,司法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并将公证执业,特别是与正确理解执行好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有关的案例予以发布,通知强调各地公证机构在办证中要依此认真参照执行。
据了解,司法部印发此通知的背景是《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理解上和执行中的偏差问题,导致有的公证机构对“五不准”规定理解和把握不准,随意扩大禁办范围,对应当办理的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对把握不准的公证事项简单拒绝办理;有的公证机构滥用公证书格式,以其他形式的公证替代禁办公证事项,规避“五不准”规定。
通知以公证要点、基本案情、案例分析形式发布公证执业相关指导案例共计10个。内容包括:不得拒绝办理异地房产的售房委托公证;一并办理解押、出售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受托人应为近亲属;委托贷款合同公证应当审查资金来源和借款用途;不得同时办理抵押、解押、出售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应当审查权属和婚姻状况;公证机构应当综合使用联网查询、交叉印证等手段核实当事人身份;不得办理垫资赎楼交易中的担保性委托公证;不得以保全证据公证替代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不得以声明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不得以签名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