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速裁机制让“民告官”走得更远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近日当庭宣判。此次庭审仅耗时9分钟,是自去年南通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审程序以来,开庭时间最短的一起“民告官”案件。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过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随着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的立案数激增,行政诉讼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行政诉讼应与民事诉讼一样,除了通过诉前调解予以“诉非分流”,很有必要进行繁简分流、试行“简案速裁”,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尝试行政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案件审理模式,更快地给当事人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一些冗长无用、繁文缛节式的程序设计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尤其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许多新制度、新规定,也给一线行政审判工作带来诸多新课题。同时,行政审判解决争议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行政案件类型总体上存在单一化的倾向,行政审判程序空转问题亟待从根本上解决。一方面,行政诉讼速裁程序设计应体现在起诉、传唤、开庭审理、程序转换和审限等各个方面。在庭审方面,应当将简化的阶段和环节具体化,至于庭审环节的简化或省略,则应当视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来确定。另一方面,诉讼速裁机制之所以能够大幅度提高裁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除了送达方式、文书制作等的简化外,期限缩短是非常关键的。期限缩短主要是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通知、审判期限等的缩短。

  伴随着社会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益博弈多元化,私权救济公法化,公权介入的责任范围日渐宽泛,导致行政争议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案件数量呈大幅递增态势。要及时、妥善的解决行政纠纷,需要审判机关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发挥能动性,在“法律”和“事实”、“严格依法”与“依循情理”、“审判”与“调解”之间进行灵活的选择,努力打通“规则治理”与“纠纷解决”的体系障碍,在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解决行政纠纷。面对“诉讼爆炸”,行政案件逐年增加,其与行政审判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仍会逐步凸显,立法和司法必须积极探索并创建新型行政审判模式和多元化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等可行制度,为行政诉讼速裁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