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起诉公众号转载文章侵犯名誉权
因认为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的哥的姐驿站”文章是虚假信息,损害“滴滴”名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三原告以侵犯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宜宾众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三原告诉称,其均是“滴滴”品牌的关联公司,且均为“滴滴”相关商标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使用人。2017年6月30日,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众程召车驾驶员服务号”上转载了“的哥的姐驿站”发布的题为《滴滴,是时候和你说再见了》的文章。该文章内容失实,并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语言侮辱三原告,使得一部分社会公众对三原告的名誉产生了负面评价,给三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三原告的经济损失扩大。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众程召车驾驶员服务号”上的《滴滴,是时候和你说再见了》一文;向三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众程召车驾驶员服务号”以及全国性的媒体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向三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