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公证工作改革

  公正,公证。

  一字之别,却关乎公证的质量问题。公正,即公平正义;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以预防矛盾纠纷,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可见,公证质量无小事,离开质量谈业务,只能是无的放矢;离开质量谈改革,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然而,近一段时期,有的地方陆续出现一些违法公证个案、甚至系列大案,为公证工作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教训深刻。

  “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申请人切身利益和公证事业形象,必须严管。”如何解决公证领域出现的问题,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给出了答案。

  张军在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研究解决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大气力让全社会知晓、认可并充分运用公证制度,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

  为此,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规定: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通知强调,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不可否认的是,自国务院在2000年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来,我国公证工作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不少省份结合本地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完善改制过渡政策,明确改革时间表,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推进了改革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所以,对公证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卸,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中不断提升公证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让“忠诚、为民、公正、崇法、诚信”的公证核心价值观深深烙印在每一个公证人心中,用实际行动维护公证公正,让公证改革的春风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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