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麻雀被法办”一点也不冤
麻雀,曾是一些人舌尖上的美味佳肴。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9月5日,一男子因捕捉44只麻雀,被浙江桐乡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面对当事人的遭遇,网络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比如,相当一部分网友觉得,他不过是捉了几十只麻雀,怎么就犯法了?麻雀又不是什么国家珍惜保护动物?部分网友之所以秉持这种观点,一方面说明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所以有些想当然;另一方面,也说明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普及,真正被大众广泛接受与认同。尤其是后一点,无疑是很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
从法律上来看,寻常可见的麻雀确实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和二级野生动物,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被列入其中,这也就意味着,麻雀已经成为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中的当事人捕捉的麻雀数量为44只,已经达到了刑法的“入罪门槛”,所以他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法律上一点都不冤。
法律要保护,百姓却没有保护的意识,这说明国家法律与百姓生态保护意识之间出现了脱节,需要我们尽快去弥补。而近年来从掏鸟窝获刑,到捉麻雀法办等案例发生,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我们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生态保护理念,倡导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