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引入心理疗法调解离婚案

  20177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吴女士和张先生离婚纠纷案件。吴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张先生坚决要求离婚。在双方僵持的局面下,法官同心理咨询师一起,运用心理疗法帮助当事人认识问题。

  当事人吴女士工作中认识了年长她5岁的张先生,双方于2014年结婚至今11年。张先生称,恋爱时,他常常包容吴女士的任性,但婚后吴女士依旧不改任性,还经常指责辱骂张先生,对其人身攻击。张先生因此心灰意冷,多次向吴女士提出改正建议,但只换来更多指责。20177月,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庭前期调解中,吴女士认为夫妻间吵架和指责是一种生活中的“磨合”,况且家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张先生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感到绝望,坚决离婚,因而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认为,在处理婚姻法律关系之前,需多做化解该夫妻的心理矛盾,达成一致心理认知,才能更好地推进审理调解工作。因此普陀法院启动心理咨询介入家事审判调解机制,邀请了华东师范大学的心理咨询师介入该案协助调解工作。

  在调解中,张先生多次提到吴女士“强势”,而吴女士自认为是正常的耍小性子。二人对情绪表露的程度和伤害存在较大分歧。根据观察,可以判断吴女士将工作中的压力和情绪,以替代性攻击或转移的方式,发泄到丈夫身上。在双方僵持的局面下,法官同心理咨询师一致认为此刻需要采用更直观更具有冲击力的方式来帮助吴女士快速领悟,心理咨询师于是运用“萨提亚家庭治疗法”帮助吴女士。

  心理咨询师首先让张先生脱下鞋子,站到吴女士对面的沙发上,以手指做出指责的姿势。吴女士惊讶地说:“你们这是干什么!”张先生身高一米八,站到沙发上越发让她有压迫感。随后心理咨询师让张先生重复每次吵架时吴女士最常说的话。一开始张先生非常犹豫,但最终还是按照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做了。“这么简单的事情你都做不好”“你真没用”“你太失败了”……吴女士听到这些话,从震惊变成委屈,再到瘫坐在沙发上号啕大哭。“我觉得害怕、绝望,感觉处于下风,没想到婚后两年他都是这种感受。我现在才明白……”吴女士说。

  心理咨询师认为,无论这段婚姻能否继续,都有必要引导当事人对过去的伤害做一个告别。在吴女士领悟“吵架会带来伤害”这一点后,心理咨询师建议他们“为曾经的伤害,彼此先道个歉”。吴女士边点头边流眼泪,对张先生说:“对不起!过去的事情,我感到很抱歉,我不是有意要伤害你的,我从来没觉得你是一个没用的人。我希望你能原谅我。”张先生沉默了很久,叹了口气:“如果这些话你能早点说出来,我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在双方关系缓和后,心理咨询师再把当事人带回到理性现实中。吴女士说:“我该怎么办呢,离婚了我就什么都没有了,我已经30岁了……”由此看出,吴女士对离婚的态度从完全不同意到逐渐接纳,并开始担忧未来,代表其已能区分“过去”和“未来”,接受了感情可能无法挽回的结果。待双方平复情绪后,心理咨询师将话题引回补偿金的问题。吴女士对补偿金的要求是习惯性索取,而张先生厌倦了这种交往模式,坚决不妥协。在一个多小时心理咨询后,吴女士平静地接受现实。最后经法官调解,张先生与吴女士自愿离婚,张先生一次性付给吴女士财产折价款5万元。

  法官认为,近七成家事案件中存在亲密关系的边界感缺失问题。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审理时需从情感入手,再明理释法。解开心结是第一步,将心理学运用到案件审判过程中已成为普陀法院家事案件的审理常态。结合具体案情,适时引入心理咨询,提供安全、理解的氛围,通过心理引导使案件当事人梳理情绪,改变认知,达成共识,从而更有利于推进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