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法院开庭审理系列诈骗案
近年来,诈骗犯罪高发,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复杂,新骗术层出不穷,受骗者蒙受巨大损失。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诈骗案,望给公众警醒。
12名家长
被保安诈骗11万余元
迎来开学季,可是有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入学,部分家长就想到了托关系、走后门,可最终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6年3月至9月,杜某在担任余杭区某中学保安期间,通过自行搭讪或他人介绍的方式,陆续结识了子女面临升初中、转学等问题的被害人刘某、谢某、安某等12人,通过虚构保证可以让被害人子女入读该中学或者已经托好关系可以入读相关学校等事实,骗取信任,又假借托关系需要请领导或老师吃饭、让被害人子女入读重点班等名义,从12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1.7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杜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进行了退赔,获得谅解。
余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听信“我是你领导”
两人被骗1万元
“XXX,我是你领导……”这一骗局戳中了一些职场新人的痛处,没有领导联系方式,不清楚领导声音,又渴求跟领导搞好关系,最后就可能被骗。
余杭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10日,被告人罗某打电话给被害人钱某,谎称是其领导,让钱某次日上午到他办公室,钱某信以为真。第二天上午,罗某再次打电话给钱某,谎称需要用钱向其借钱,并承诺会及时归还,钱某先后两次转账给罗某共计人民币9000元。同年3月19日、20日,罗某采用上述相同方法,打电话冒充被害人何某的领导,从何某处骗得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钱某、何某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我没有领导电话,他说是领导我就相信了,也没想过要去找领导求证。等他一次又一次跟我借钱,我才感觉自己被骗了。”被害人钱某在民警面前陈述被骗经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网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
被判3年
“我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情,因为家庭困难,老婆也没有固定工作,网上有人跟我说可以用这种方式骗钱,我就心动了。”在被告席上,程某道出了行骗经过,“我把钱给网上的人,然后他通过QQ‘附近的人’发布广告,有人主动添加我好友之后,先是付定金,然后交保证金等,一步步让他们付钱。实际上我并没有卖淫小姐提供,也不会去帮他们找卖淫小姐,收到的那些钱也不会退还给他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为实施诈骗犯罪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2016年2月的一个晚上,被害人桂某在网上看到上述广告后,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人程某联系,当晚至次日凌晨,程某以需支付定金、小姐人身安全保证金、司机保证金等为由,分多次从桂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3.33万元。案发后,程某的亲属与桂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由程某的亲属代为分期退赔桂某损失,获得桂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最终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按协议退赔被害人损失。
针对一系列诈骗案,法官提示,不要随意填写银行卡等私密信息,不泄露手机验证码,任凭陌生人如何花言巧语也不转账,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