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群众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工作;把司法行政统筹、涉及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到纲举目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积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业务,探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县(市、区)、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定位难以实现,直接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亟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