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学术沙龙

  本报讯(黑研) 近日,黑龙江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刑诉法学研究沙龙(第一期)举行。来自刑诉法学理论研究界、司法实务界的15名法学法律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于欢故意伤害案与司法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文义主持沙龙。

  “于欢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引发舆论热议和各界争议。“于欢案”反映出道德与法律、司法社会化评价与司法专业化、舆论监督与司法公信之间融合统一中的矛盾、沟通交流中的障碍问题,进一步引发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思考。“于欢案”后,庭审实质化改革深度推进,普法责任制广泛推行,该案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无疑有着标本意义,是司法法治化进程中一起典型法治事件,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新视角、新课题。

  参加交流的人员对于欢案件本身、案件背后折射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围绕主题聚焦法理、事理、情理关系问题进行探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交流思想,深刻探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度建构理论。

  沙龙上,专家学者就刑诉法中有关接受社会监督制度规定不足问题,分4个专题进行了研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蕾、石睿指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对立统一的,新时期的司法工作应适应舆论监督的趋势作出调整,学会引领舆论而不是被动地被舆论所牵绊,从而真正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省检察院检察官沈立国,哈尔滨理工大学老师李俊刚、王明明,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老师韩宇认为,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同,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中蕴含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认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德治与法治应实现有机统一,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应本着及时公开反馈、实事求是释法说理的原则,通过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准确量刑的细致解释、说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必须切实承担起引领舆论和道德向理性、客观的方向迈进,让法律效果成为社会效果的基础,从而实现情、理、法三者统一的任务。

  本次沙龙对于“于欢案”的探讨,无疑是一堂生动的讲述司法与法治关系的实践课。与会者一致认为,该案从一审判决引发巨大争议,到二审判决微博直播,再一次提示: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课。通过最大限度地司法公开,可以消弭误解、打消猜忌;通过恪守公正的司法纠偏,可以支持正义、驳斥谬误,让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司法正义乃至整个国家的公平正义,正是由每一起案件共同支撑起来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应该发挥作用,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实现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