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督查方案及问责规定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日前,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环保部将对28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进行督查,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此外,环保部还公布了其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联合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方案》提出,环保部于201791日至2018329日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含定州)、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开封(含兰考)、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焦作、濮阳市共28个城市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指出,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业类治理项目,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据悉,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持续已近5个月,环保部每日通报督查情况时,都有一批企业或单位因违法排污等问题被曝光。此次发布的《规定》要求,将对涉及城市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

  据介绍,问责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环保部组织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今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纳入量化问责的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包括,20179月及之后每月,环保部强化督查或巡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201710月及以后每月,环保部强化督查或巡查新发现的涉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四方面问题的数量。

  此外,纳入量化问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指的是,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3位,且未完成《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