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鄂州市法学会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
本报讯(鄂研)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法学会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法学会近期一系列工作要求,结合鄂州市近期人事变动情况,对市法学会部分理事、常务理事进行增免,同时选举了新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明新当选市法学会会长,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周宜炎当选市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法学会近期下发的一系列工作文件,对全市法学会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认识推进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首先,党中央对法学会等群团组织建设有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团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学程序转交给群团组织行使;群团组织应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市法学会作为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重要群团组织,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
其次,法学会建设是平安法治鄂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法治鄂州建设,是鄂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压器”。在平安法治鄂州建设进程中,法学会作为涉法类群团组织,既要通过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引导和促进平安法治建设,更要通过完善基层组织,担负好组织基层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文化,参与法律服务等具体职责,切实把工作的触角延伸、落实到基层。因此,加强法学会建设对于推进平安法治鄂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还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法学会当前的主要工作。要加快推进市、区两级法学会建立党组工作。《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会字[2017]34号)第6条要求“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2017年推动各级法学会全面建立党组”。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在全国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强调:“对地方法学会而言,首先要完成的是一些硬指标、硬杠杠,比如我们年初提出的上半年省级法学会全部建立党组织,市、县级法学会党组要在年内绝大多数建立起来的目标,这项工作要做到位,抓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才有组织依托。”这项工作,鄂州必须抓紧,力争走在全省的前列。
要加快推进大力发展法学会会员工作。省法学会《关于大力发展中国法学会会员的通知》([鄂法会]21号)文件,对该市2017年法学会会员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团体会员25个,个人会员1200名。全市法学会系统要充分认识发展会员的重要意义,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法学会赋予鄂州市法学会的工作任务。
要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这一宣讲平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双百”活动扎实推进。要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采取社区群众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要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配合基层政法综治维稳等部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基层法治实践、依法治理的实际,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