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出台研究会工作考评办法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胡峥)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出台研究会工作考评办法,以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各研究会(院、中心)建设,促进研究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研究会凝聚专业人才、组织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实践、服务法治建设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办法规定,浙江省法学会对各研究会主要考评以下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风导向;举办学术年会或各类专题研讨会;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论证,为党委、政府等部门决策提供第三方评估意见,为执法和司法实务提供咨询建议;积极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重视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完成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等。

    考评总分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项20分组成,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工作采取各研究会依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估与省法学会综合考评相结合。

    各研究会若有违反《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当年度未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不按时换届且不向省法学会请示批准;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等情形之一的,被视为考评不合格。

    对考评不合格的研究会,由浙江省法学会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整改不力且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省法学会酌情对研究会领导班子进行改组或改变研究会挂靠单位或予以撤销。

    研究会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省法学会对考评合格以上的研究会给予活动经费支持,考评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经费支持上予以重点倾斜。

    据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介绍,该办法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突出可操作性,考评内容均予以量化。比如在评分上,像坚持正确的政治引领和学术导向有5分,量化成“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会理事在科研、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学风导向,未发生导向问题,研究会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如多次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修改或规章制定,有相关部门确认证明的,每增加一次加2分;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每增加一次加8分;研究成果被政法部门、行政机关等采纳,每增加一次加4分等等。董服明介绍,考评侧重在激励各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促进成果转化上,加分项目体现在学术影响及成果转化上,以引导各研究会“法学研究应把文章写在浙江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