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也需弘扬工匠精神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段时间以来,弘扬工匠精神成为社会各界热议话题。

  最近,在工作之余,笔者读完了《工匠精神——中国制造品质革命之魂》一书。掩卷沉思,感慨万千:工匠精神的主体是机械制造、工艺品创作等行业和领域的从业者,但其范围又不限于此。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要取得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同样需要弘扬工匠精神。

  弘扬工匠精神,必须大兴学习之风,提升领悟能力。真理获得靠悟性。只有善学善悟,方可探寻规律。高素质的法学会干部,不仅要学习掌握一定的法理知识,还必须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党委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工作部署等。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专家学者学习,也要向职能部门、实务部门学习。通过学习,方可达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然于胸,以自己的博采众长,厚积薄发,道出他人之所未道,言论他人之所未言。

  弘扬工匠精神,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求真务实是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科学态度,一种政治品格,一种优良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表现在法学研究的选题上,就要把“问题导向”作为选题的指导思想,把“近、小、实”作为检验选题是否科学的评价标准。“近”就是贴近现实,贴近基层群众,不好高骛远;“小”就是切口要小,从小问题入手,以小见大开展研究;“实”就是实在,题目、行文和结论都实实在在,不搞大而空的宏观论述,多一点实在的关注,致力于回答问题、解决问题。

  弘扬工匠精神,必须大兴躬行之风,提升调研能力。应用对策研究不同于纯学术研究,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求证某个观点,而是为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因此,“闭门造车”是出不了高质量研究成果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同样,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来说,没有调查就没有撰文权,就难言精准施策。

  弘扬工匠精神,必须敢于讲真话、报实情,提高建言能力。我国著名教育家、曾任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有句名言:“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敢于说真话的学者是令人尊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都是做学问的人,搞研究、得结论要坚持不唯书、不唯上、不唯众、不唯己,只唯实。从苗头性问题中总结出带倾向性的问题,从杂乱无章中总结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从一般个体中总结出带全局性的东西,切实做到讲实情、建真言,真正做一个心地坦荡、正直磊落的法学家。

  (作者系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