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审议进入关键阶段
继《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将迎来一部专门的法律。日前,《国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届满,这标志着《国歌法》立法进程进入关键阶段。
7月27日,《国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满,这标志着《国歌法》立法进程进入关键阶段。继1990年、1991年先后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将迎来一部专门的法律。
《国歌法(草案)》对国歌的使用场合、时机以及处罚方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草案不仅规定了应当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还对国歌奏唱形式与礼仪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还明确了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
明确规定国歌播放场合
一直以来,我国有关国歌的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除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之外,没有在法律层面对国歌的使用进行其他规定。
也正因如此,滥用国歌、不尊重国歌、国歌演奏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人把国歌改编后当手机铃声;有的店面开业以国歌当背景音乐;甚至有人利用国歌改编搞笑视频在网络中流传。
虽然,2014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实施《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国歌奏唱的场合、礼仪和宣传教育作出规定,但是,在许多人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够。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就是其中一位。“国歌是国家的第一声音 ,奏唱它的人必须心怀崇敬”。很多次,他被人们演唱国歌时表现出来的崇敬甚至虔诚所打动,这也是他致力于保护国歌的原因。于海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一年起,就每年提交为国歌立法的提案,10年来坚持不懈,他坚定地认为,国歌使用规定非常有必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今年,他终于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海惊喜地发现,草案比他的提案“更周到更全面”。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包括人大、政协的开幕、闭幕会议等。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对于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草案也明确提出,“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在草案审议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曾表示,建议把“丧事”两个字去掉。向巴平措认为,草案中提到“丧事”,那在一些喜庆的场合播放国歌行不行?他认为草案应该按照中办2014年66号文件(即《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中的表述来规定,即“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形式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对于草案中“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认为,“在现实中,一些人私下使用国歌作为某种标志,比如在手机上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这也是不合适的。建议增加‘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玲蔚也表示,上述条款采用的表述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很难涵盖所有的言行举止,尤其现在的自媒体特别发达,很多都是通过手机视频,比如一个人在家里录了视频,但是传播到网上了,这种行为如何判断?”她认为,应该删掉“公共场所”,或者改为“任何场合”。
国歌将推出官方标准版
草案另一个重要规定是公布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虽然1982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发布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并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也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导致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
为防止再出现上述情况,不让国歌的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草案规定,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且在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应当使用上述曲谱、录音。
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部门和组织,供外交活动或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对此,于海表示十分赞同。有着多年演奏国歌经验的他告诉记者,通常来看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器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乐队演奏的国歌,顺耳、准确。但是,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调就不对,就是因为使用的乐器问题。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单簧管等,有时显得滑稽、不严肃,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国歌法中予以确认。
恶意诋毁、侮辱国歌或被拘留
在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中均提到,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对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行为也明确处罚措施。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事实上,一些国家早已在法律中对篡改国歌或贬损国歌的行为有明确处罚条款。马来西亚《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对国歌表现出不尊重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59元)的罚款,或最长1个月的监禁。
2007年,马来西亚学生黄明志以饶舌方式改编马来西亚国歌,马来西亚政府表示当局可能会根据《国歌法》控告他,最终黄明志前往马来西亚国家警察总部自首。2011年,欧锦赛预选赛罗马尼亚主场迎战法国队赛前,歌手演唱罗马尼亚国歌时改动了歌词,首都布加勒斯特地方当局对歌手以及罗足协分别罚款5000列伊(约合人民币10600元)。
此外,还有不少因未对国歌表示应有尊重的事例,曾引起舆论热议。在里约奥运会上,美国女子体操队选手布丽埃勒·道格拉斯,因为在赛后颁奖环节响起美国国歌时,未将右手放在左胸口,没有注视国旗,引发美国社交媒体一片讨伐,最终她被迫道歉。
“国歌理应被严肃对待,尤其在公众场合,应该制止、惩治恶意奏唱国歌的行为。”于海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唱歌跑调就会被处罚,重点在于要对国歌表现出应有的尊重。至于如何界定“恶意”以及具体采取什么惩治措施,需要交由法律专家、公安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