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拟于8月举办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近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就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发布邀请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高端智库的作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支持和推动下,联合6家高校法学院组建了“财税法治研究方阵”,并打造智库型高端论坛——“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
为了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共同主办第三届(2017)“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和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共同承办。诚邀全国财税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本次论坛。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
论坛拟于8月29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会期一天。本次论坛不收取会务费,特邀嘉宾在论坛期间的往返差旅和餐饮费用由论坛承办方按“八项规定”的标准承担。
本次论坛主题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重点问题研究”。具体议题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功能论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课税模式完善研究;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前扣除标准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主体问题研究;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制度研究;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研究。参会论文应围绕上述主题和具体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设性的立法建议,具体题目由作者自拟。
论文征文对象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学术机构财税法教学科研人员、财税法研究生、财税法实务人士等。论文提倡以问题为导向,以理论为支撑,具有国际比较视角,着眼于立法上的借鉴意义。论文字数一般应为7000—15000字。参会论文应围绕主题撰写,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具体格式按照《中国法学》的注释体例执行。文末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论文应于2017年8月1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本次论坛专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参会论文”字样,并请注明作者姓名。
此次论坛的参会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且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组委会对优秀论文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并向有关期刊推荐。